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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平臺“拆墻”能否“快進”?

12月27日,快手與美團宣布達成互聯互通戰(zhàn)略合作。雙方將基于快手開放平臺,打通內容場景營銷、在線交易及線下履約服務能力,共同為用戶創(chuàng)造“一站式”完整消費鏈路。近年來,在社會各界的呼吁和努力下,互聯網平臺“拆墻”工作按下“開始鍵”,但目前的“拆墻”僅停留在開放鏈接等表層,對于更深層次的開放,平臺多以“安全”為由表示正在研究。業(yè)內專家指出,在推動平臺互聯互通的進程中,需要兼顧到平臺作為商業(yè)主體的意志。與此同時,平臺應該認識到,只有更加開放,才能吸引更多用戶群,最終實現更大的發(fā)展。

“拆墻”仍“有保留”

在有關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下,近年來,國內各互聯網平臺間的“拆墻”迎來新突破,“有保留地推進”成為顯著特征之一。

以最受關注的阿里、騰訊兩大平臺為例。近日,微信、支付寶先后公布了與銀聯云閃付推進互聯互通的進展情況。目前,支付寶已向銀聯云閃付開放線上場景,首批覆蓋85%的淘寶商家,預計到2022年3月將實現全國收款碼掃碼互認;微信支付則公告稱,已與銀聯云閃付實現線下條碼互認互掃,銀聯云閃付全面支持Q幣、QQ音樂和騰訊視頻的充值服務,微信小程序也逐步支持云閃付支付。

然而,撇開與云閃付的合作,目前騰訊和支付寶之間還有很大的“破冰”空間。目前在“阿里系”平臺上,包括餓了么、優(yōu)酷、大麥等在內的多款App已經接入騰訊支付,但是用戶量規(guī)模更大、流量更多的天貓、淘寶、盒馬、閑魚等仍未接入;“騰訊系”相關產品上,QQ音樂、Q幣支付、微店等場景也未接入支付寶。

除了支付領域,電商和社交平臺的外鏈能否互通也備受關注。2021年9月,工信部有關業(yè)務部門召開“屏蔽網址鏈接問題行政指導會”,會上提出有關即時通信軟件的合規(guī)標準,要求限期內各平臺必須按標準解除屏蔽,否則將依法采取處置措施。

一系列監(jiān)管壓力之下,不少平臺均邁出步伐,但并不徹底。記者調查發(fā)現,目前,在微博上已經可以發(fā)布淘寶鏈接,并直接通過鏈接購物或者跳轉到淘寶App;但在小紅書上,淘寶和京東商品的鏈接和介紹能夠發(fā)布,但鏈接處于不可復制狀態(tài),既不能直接通過鏈接點開商品,也無法自行復制到瀏覽器打開。

在微信“一對一”聊天中,可以直接分享淘寶、京東商品鏈接、抖音視頻,但是在群聊、小程序、朋友圈入口,相關通道仍未打開。

頭部平臺“破冰”難

“互聯互通是為了推動開放生態(tài),通過開放生態(tài)來推動數據要素流動、用戶流量共享,為用戶提供便利性。”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zhí)行院長、教授盤和林指出,當前平臺開放主要停留在鏈接開放層面,內容鏈接開放、金融支付工具互通、群鏈接開放是未來著力推進的。

百聯咨詢創(chuàng)始人莊帥也認為,互聯網企業(yè)在鏈接開放方面已經邁出很大步伐,未來會進一步走向數據開放、運營開放、廣告投放等。

不過,業(yè)內人士普遍認為,由于涉及復雜的利益分配、數據安全等問題,要推動更深層次的開放,可能遭遇平臺一定的“軟抵抗”。

此外,“二選一”也廣泛存在于當前的互聯網空間。以充電樁行業(yè)為例,目前市場上主要有4家充電樁服務平臺,分別是小桔充電、星絡充電、快電、新電途,其背后均有資本注入。一家科技企業(yè)負責人向記者反映,某服務平臺為了“跑馬圈地”,在和充電樁運營商的合同中設定“二選一”條款,要求充電樁運營商與其他主體開展類似業(yè)務前必須征得其同意。

厘清“安全”和“利益”

互聯網平臺“拆墻”究竟難在哪兒?記者調查發(fā)現,目前針對尚未開放的領域,平臺多以“安全”為由表示還需進一步研究。

盤和林認為,安全的確是重要問題,如果確實存在安全隱患,那么其應該被放置于優(yōu)先級的首位,“當前,我們也相信大部分企業(yè)有能力解決好安全問題。”

盤和林同時指出,國家法律法規(guī)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尤其是對外鏈信息中的責任主體進行明確,同時需要厘清,當安全和互聯互通產生沖突時,以什么標準來判定。

莊帥認為,互聯網互聯互通的確還需要一定時間,因為涉及具體技術協(xié)議、利潤分割、商家運營、用戶體驗等方面的內容。此外,數據開放會給平臺企業(yè)在數據安全、用戶隱私、商業(yè)安全等方面帶來挑戰(zhàn),需要綜合考慮。

“社交媒體里發(fā)鏈接,相當于在虛擬空間的大廈里免費開商店,這種‘賽博空間’也需要基礎設施、軟硬件及人員運營。”上海政法學院人工智能法學院副教授龍怡說,如果平臺之間能達成一定的利益交換協(xié)議,而非新來的在大平臺上免費做廣告“吃大戶”,相信有助于問題的解決。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院長傅蔚岡對此表示認同。傅蔚岡指出,以蘋果手機為例,在美國,其內置的搜索引擎是谷歌,而谷歌曾為此付出了高昂的費用。因此,在推動平臺互聯互通的進程中,也需要兼顧到平臺作為商業(yè)主體的意志。

不過,傅蔚岡同時指出,對于有志于更大發(fā)展的平臺來說,只有更加開放,才能吸引更多的用戶群,最終實現更大的發(fā)展。“如果僅僅看到短期的商業(yè)利益,通過設置門檻將一些競爭主體排除在外,最終會損害平臺的長遠發(fā)展。”

[責任編輯:潘旺旺]
標簽: 互聯網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