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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體制改革40年的經驗與啟示(紀念改革開放四十周年)(2)

走向“財政現代化”: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guī)劃,引領著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更為波瀾壯闊的航程。作為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生態(tài)文明體制等各領域改革和改進聯動集成的全面深化改革,其總目標鎖定于“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這一變化帶給財稅體制改革最為深刻的影響,就是財政由一個經濟范疇躍升為一個國家治理范疇,財稅體制由經濟體制的一個組成部分躍升為國家治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故而,跳出以往追隨經濟體制改革而定改革方案的思維范式,將財政與國家治理、財稅體制與國家治理體系密切聯系在一起,在國家治理的大棋局中謀劃并推進財稅體制改革,便成為順理成章之事。于是,在財稅體制改革方面,一系列大不同于以往的深刻變化出現了:

——從適應和匹配經濟體制改革到適應和匹配全面深化改革。財稅體制改革不再局限于適應和匹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而同包括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生態(tài)文明體制改革在內的所有改革進程緊密對接,致力于適應和匹配各個領域的改革聯動、適應和匹配改革的總體效果、適應和匹配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總體目標。

——從立足于經濟領域到立足于國家治理領域。財稅體制改革不再局限于經濟范疇、經濟制度安排的簡單思維,而是站在國家治理的高度,按照“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的定位,將財稅體制作為全面覆蓋國家治理全過程、各領域的綜合性制度安排加以構建。

——從追求“性質匹配”擴展至“現代化匹配”。財稅體制改革不再局限于屬性特征、單純追求財稅體制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性質匹配”,而是由屬性特征擴展至時代特征,追求財稅體制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匹配”,從現代財政文明出發(fā),打造現代國家財政制度的一般形態(tài)——順應歷史規(guī)律、切合時代潮流、代表發(fā)展方向、匹配中國國情的現代財政制度。

上述變化,標志著在初步實現“財政公共化”的基礎上,與全面深化改革進程相伴隨,我國財稅體制改革進入了財政現代化的新階段——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從這個意義上講,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同構建公共財政體制框架一脈相承,其實質是推進建立在財政公共化基礎之上的財政現代化。

幾點啟示

梳理我國財稅體制改革40年的基本脈絡,可以得出如下啟示。

財稅體制改革牽一發(fā)而動全身,是重大而關鍵的基礎性改革。只有在黨的領導下推進財稅體制改革,才能保證改革方向正確、改革思路清晰、改革舉措科學、改革效果良好。

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一大特點,就是它始終作為整體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始終與整體改革捆綁在一起并服從、服務于整體改革的需要。在經濟體制改革階段如此,進入到全面深化改革新階段也是這樣。

40年來,財稅體制改革事實上存在著一條上下貫通的主線索,這就是伴隨著由經濟體制改革走向全面深化改革的歷史進程,不斷地對財稅體制及其運行機制進行適應性變革:以“財政公共化”匹配“經濟市場化”,以“財政現代化”匹配“國家治理現代化”,以“公共財政體制”匹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現代財政制度”匹配“現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這是我們從這一適應性改革歷程中可以獲得的基本經驗。

我國財稅體制改革實踐之所以總體上是成功的,從根本上說,是我們在立足我國國情的基礎上,深刻認知并嚴格遵從了財稅體制及其運行機制的客觀規(guī)律,按照客觀規(guī)律的要求謀劃并推進改革。這些客觀規(guī)律可以概括為:經濟市場化必然帶來財政公共化,國家治理現代化必然要求和決定著財政現代化;搞市場經濟,就必須搞公共財政;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就必須以建立現代財政制度作為基礎和重要支柱。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全面推進以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為標志的新時代財稅體制改革更加緊迫。圍繞新時代財稅體制改革的焦點、難點和痛點打一場攻堅戰(zhàn)勢在必行。

站在新時代的歷史起點上,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理解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十九大關于財政與財稅體制的全新定位以及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系統(tǒng)部署,可以將現代財政制度的基本特征作如下歸結:財政成為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財稅體制成為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礎性和支撐性要素。引申一步說,財稅職能要覆蓋國家治理活動的全過程和各領域。以此對照當下的中國財稅職能和作用格局,可以確認,進入新時代的中國財稅體制改革任重而道遠。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學部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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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光菊]
標簽: 財稅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