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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祥烈:嚴格按照處置程序應對學校安全危機(2)

五、控制事態(tài)

事發(fā)學校要認真分析事件發(fā)生的原因,掌握事件目前的狀況,然后根據現狀迅速制定一個計劃,再有序的組織調集相關物資及人員,進行事態(tài)控制,避免事態(tài)擴大化;對受傷的學生進行急救后,盡快送入醫(yī)院進行救治,并安排專人配合醫(yī)院開展工作;對事故中未有明顯傷害的學生,要安排醫(yī)院進行檢查,在確定無事的情況下開展好安撫工作;迅速制定有關事故宣傳的統(tǒng)一口徑,要基于事實,陳述實情;對學校教職工和學生進行事故宣傳,穩(wěn)定師生情緒,維護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通過短信或臨時家長會的形式,向家長介紹事故情況,防止發(fā)生矛盾糾紛;積極與政府宣傳部門聯(lián)系,防止形成網絡輿情。

六、事故調查

事故得以基本穩(wěn)定后,按照事故嚴重級別、調查處理權限進入事故調查階段。學校安全事故調查基本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上級有關部門聯(lián)合組建的調查組,主要是針對較為嚴重的安全事故;另一種是由學校自行組織事故調查。但無論采取哪種調查方式,都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按時將事故調查清楚,公布于眾。在事故調查過程中,學校要積極配合,提供線索,收集證據,提供保障,確保調查順利進行。

七、處理事故

事故調查結束后,便著手進行事故處置。

(一)對事故單位及人員進行處理

接受上級調查的,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fā)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

事故發(fā)生學校自行組織調查的,學校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受傷害的學生進行處理解決

學校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厘清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按照積極、妥善、及時、合法的原則與受害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進行協(xié)商,做出經濟上的賠償。如協(xié)商不成,可通過行政調解、司法訴訟來達成最終處理結果。

八、教育總結

事故調查處理完畢后,學校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從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措施上找出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展開深層次的思考和改進工作,以期確保今后不再發(fā)生學校安全事故。

(著作《頂層設計與學校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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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迪]
標簽: 崔祥烈   學校安全危機   處置程序